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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航空公司、包机人及货运代理企业给予多项补贴政策,单项奖励最高可达4000万元。
10月11日消息,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最新版《广州市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货运方面,该措施针对航空公司、包机人及货运代理企业给予多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如下:
01 新开通定期国际货运航线
补贴对象及条件:航空公司在广州机场新开通定期国际货运航线,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该航线每个运营年度航班数量在50班次以上且保持逐年增长的,按运营年度给予该公司补贴,最长补贴期为三个运营年度。
补贴标准:对新开通定期国际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首个运营年度内,新开通美洲及欧洲地区国际货运航线的,补贴4000万元;新开通非洲及大洋洲地区国际货运航线的,补贴3000万元;新开通中亚、西亚、南亚地区国际货运航线的,补贴1500万元;新开通东南亚、东北亚地区国际货运航线的,补贴300万元。新开通航线的第二和第三个运营年度的补贴标准分别按照首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70%和50%执行。
02 货运航空公司运营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广州运营的货运航空公司,取得民航管理部门出具的资质(或资质批文),开通运营货运航线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在广州运营的货运航空公司满足条件后,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万元。
03 全货机投放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广州运营的货运航空公司,在广州机场增加投放全货机运营的,按照投放货机数量和货机单架业载量给予航空公司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在广州机场新增运营全货机的,按自然年度内新增飞机数量计算,根据全货机单架业载量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业载量<20吨/架的,补贴50万元/架;20吨/架≦业载量<100吨/架的,补贴100万元/架;业载量≧100吨/架的,补贴300万元/架。每家航空公司本项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广州机场枢纽运营人新投放全货机,按照以上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每年每家航空公司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04 国际货运包机航线
补贴对象及条件:包机人在广州机场新开通国际货运包机航线、运营当年度执飞50班以上的,当年度给予包机人补贴。同一航线航空公司已享受航线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包机人。
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包机人,根据包机航线区域,按照本措施第二条第(二)款“新开通定期国际货运航线补贴标准”中首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05 国际航空货物组货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广州运营的货运代理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广州机场代理的国际航空货量不低于10000吨、代理的国际航空货量在广州机场开展业务的货运代理企业中排名前10,且代理的国际航空货量同比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广州机场货邮吞吐量同比增长率的,按其代理货量及名次给予组货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货运代理企业,前10名补贴等次按照代理国际货量数量由少到多依次从110万元到200万元,每提高1个名次,补贴额度提高10万元。本项补贴按自然年度计算和发放。
06 鼓励加密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
补贴对象及条件:在现有国际航线资源基础上,鼓励加密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切实提升全货机运力。对航空公司较上一运营年度加密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班并持续运营满一年,对其首个运营年度一次性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加密美洲及欧洲全货机航线,实际出港航班按12.5万元/班、进出港货物按250元/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加密非洲及大洋洲全货机航线,实际出港航班按10万元/班、进出港货物按200元/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加密中亚、西亚、南亚全货机航线,实际出港航班按5万元/班、进出港货物按100元/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750万元补贴;加密东南亚、东北亚全货机航线,实际出港航班按1.5万元/班、进出港货物按50元/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贴。
07 鼓励航空公司做强国际货物中转
补贴对象及条件:充分发挥航空公司自身优势,提高国际货物中转效率,促进国际货物中转业务加快发展。对航空公司依托广州机场开展的全货机中转联运国际货物(包括国际转国际、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货物)年度增量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对航空公司依托广州机场开展的全货机中转联运国际货物(包括国际转国际、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货物)年度增量进行补贴,按100元/吨给予补贴。
08 鼓励货站提高特殊货物处理效能
补贴对象及条件:提升航空物流产业服务保障能力,畅通生鲜冷鲜外贸供应链,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对广州机场空侧货站的货站运营企业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广州机场空侧货站纳入广州进出口统计的生鲜冷链货量同比增速达20%以上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给予货站运营企业50万元补贴,每年每家货站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据介绍,该措施将于10月23日截止征求意见,预计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措施项下补贴依申请发放。申领人须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资金。各有关申领人和工作部门应及时提供资金测算相关业务数据,配合做好航线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工作。